为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依规、及时做好在办案过程中对急迫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工作,8月14日,宁河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了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发放仪式,这是我院成功办理的首例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李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案件中,主动了解到被害人之子年幼丧父,其母系无业人员没有收入,生活困难,符合《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见》等文件的救助精神。
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于2018年7月11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申请救助金人民币20000元,用于被救助人日后生活和教育。救助金到帐后,严格依照刑事被害人救助金监管程序及时发放给被救助人,并由案件承办人向被救助人家属进行了思想疏导和宣传教育。同时,宁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与被救助人所在的政府、学校等单位沟通协调,建议依法予以社会救助,凝聚救助合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实现了服务民生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双赢”。
(编辑:信恒涛 审核: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