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季度填报情况
我院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9件,同比增长263%,其中涉及司法案件26件,项目安排1件,其他情形2件。
从填报的内容看,填报数量的大幅增加,并非干扰办案的人员增多,而是检察人员记录填报意识增强。
从填报人员分布看,院领导填报6件,占21%;部门领导(正、副职)共计填报15件,占52%;其他人员填报8件,占27%。
二、贯彻落实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带头填报
“一把手”及院领导班子及时研究部署“三个规定”工作,积极推动记录报告工作落实落细。各级领导持续带头填报,并将责任层层传导至全体检察人员。
2.通过建章立制,推动工作落实
我院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措施》、《关于建立“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告知书的实施办法》和我院制定的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等制度,为更好地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季度,我院向案件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共发放291份《“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告知书》。
3.以案为鉴,及时进行警示教育
《关于2021年度全市政法机关“典型差案”和“示范优案”评查工作的通报》印发以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通过召开院党组会和部门专题会议及时进行学习、研讨,特别是对违反“三个规定”的案例,全体干警进行了深刻剖析,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积极开展“三个规定”填报中被记录检察人员专项核查工作。根据高检院工作要求,按照市院具体部署,做好今年上半年我院“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是检察人员的核查工作,逐条分析研判,对填报不规范及违反“三个规定”等情况的,依规处理。
2.深化运用“上下联动、相互印证”工作机制。依托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和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深入排查违反“三个规定”线索,倒逼检察人员更加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3.常态化开展违纪违法案件倒查。按照市院有关要求,常态化开展检察办案活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倒查工作,对确属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