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控,自2017年起,在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小北涧沽村界内,为了把持基层政权,李某来采用威胁等手段,强迫上届村干部辞职,并以许愿的方式获得不明真相群众的支持,当选村委会主任。当选后,为树立个人霸权,李某来通过利诱、笼络的手段,将付某岺、付某广、付某东、付某玉纠集在一起,形成以李某来为纠集者,付某岺等4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团伙。2017年5月至2018年年底,该恶势力团伙多次寻衅滋事、从事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编辑:信恒涛 审核:陈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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