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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一)
时间:2022-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这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重要要求,是严格公正司法的重要方面。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近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申请立案监督一案举行公开简易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参加听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蔡骏清作为包案领导主持听证会。


申请人王某某因张某某涉嫌诈骗案,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宁河区检察院受理后,按照院领导包案实施方案,指定该案由蔡骏清副检察长包案办理。在举行听证会之前,蔡骏清副检察长经过认真审阅卷宗、接访王某某、听取公安机关意见,决定召开听证会,通过释法说理,让王某某更好地明白法理、打开心结。


听证会上,王某某阐述了其申诉请求和理由,承办人就案件来源、案件基本情况、认定事实和证据、审查处理意见作了介绍。受邀参加的人民监督员、律师等3名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对申请人进行提问,经评议,一致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正确,同意检察机关不予支持监督申请。此外,听证员还从专业角度为王某某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王某某客观分析实际情况,建议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听证会最后陈述环节,申请人王某某对检察机关及听证员的释法说理工作表达了真诚的感谢,对听证的结果表示满意,接受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同时表示今后不再就本案进行重复申诉。


该信访案件的成功化解,充分彰显了宁河区检察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和院领导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办案的务实工作作风。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参与案件评议,积极发挥听证员作用,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实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宁河区检察院将完整准确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担负起党的二十大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持续深化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常态化开展检察听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让申请人零距离、面对面表达诉求,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促进信访矛盾源头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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