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当日,检察干警跟随交警到宁河区医院对该驾驶员进行抽血采样,监督交警执法过程,确保抽血采样过程合法规范。经依法鉴定,该驾驶员酒精含量高达243mg/100ml,并具有闯卡、逃逸等危险行为,社会危险性大。案件发生后,区检察院立即派员提前介入,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会商,就案件证据及定性提出检察意见。
9月2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被公安宁河分局刑事拘留。
9月27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9月28日,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案情和证据进行详细确认核实,并根据全案情况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保证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区检察院在完成提讯后于当日以犯罪嫌疑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
饮酒会导致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控制车辆能力自然下降,一旦酒后驾驶出了事故,涉及的往往不是危险驾驶罪而是交通肇事罪,如果出了重大事故,还有可能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各位驾驶人员要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置若惘然、心存侥幸。要时刻做到警钟长鸣,为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安全驾驶,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