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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恶势力团伙最高刑罚十一年又六个月
时间:2020-07-23  作者:办公室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6月19日,由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来等人恶势力团伙案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审判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依法判处李某来等六名被告人最高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个月等刑罚。

  起诉书指控,自2017年起,在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小北涧沽村界内,为了把持基层政权,李某来采用威胁等手段,强迫上届村干部辞职,并以许愿的方式获得不明真相群众的支持,当选村委会主任。当选后,为树立个人霸权,李某来通过利诱、笼络的手段,将付某岺、付某广、付某东、付某玉纠集在一起,形成以李某来为纠集者,付某岺等4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团伙。2017年5月至2018年年底,该恶势力团伙多次寻衅滋事、从事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编辑:信恒涛 审核:陈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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