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涉及消费者最基本、最重大权益保护,关涉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
近日,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公益诉讼志愿者提供的某农贸中心多家商户违规使用“生鲜灯”照明设施的案件线索。为进一步保障我区人民群众春节期间“舌尖上的安全”,收到案件线索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第一时间前往涉案地点进行进行调查核实。
经核查,涉案农贸中心猪肉出售摊位等多家商户违法使用显色指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生鲜灯”对食品进行照明,导致食品真实色泽发生明显改变,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多次调查核实后,我院依法进行了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该行政机关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履职,严把食品安全关,并将以此次监督为契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违规使用“生鲜灯”照明设施专项行动,切实维护我区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