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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检察院承办案件荣获“2022年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22-1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些案例涵盖了多方联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打击网络猥亵及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孕期女职工劳动权益、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以及困难帮扶等多方面热点难点事项,为今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案件的审理和问题的解决提供典型示范,为更多妇女依法维权提供指引帮助。

案件回顾:

2020年,郑某某与小蕾(13周岁)确立恋爱关系,后郑某某在明知小蕾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导致小蕾怀孕并引产。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郑某某强奸案时发现,小蕾曾到某社区医院就医,通过B超单显示:小蕾年龄13岁且被诊断为中期妊娠。社区医院工作人员在知晓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怀孕后,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强制报告义务。

为推动法律规定落实,检察机关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工作:

(一)依法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每案必查”机制。在本案调查中发现:公安机关未收到社区医院关于小蕾被强奸的报案记录;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强制报告制度贯彻执行存在督促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二)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追责。《检察建议书》送达后,卫健部门第一时间按检察建议书要求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经济处罚。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履行强制报告制度责任意识。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宁萌未检工作室”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强制报告“四进”活动,走进学校、医院、社区、宾馆,强化相关人员履行强制报告的责任意识。

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毕轶群

强制报告制度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谁来报告?谁有义务报告?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毕轶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出台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也明确规定了强制报告义务主体、报告情形、具体措施、责任后果等内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宁河区检察院检察官

进学校开展强制报告制度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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