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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乡村 | 司法救助:“救”在当下 “助”在长远
时间:2022-1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孩子身体恢复得怎么样?学习跟得上吗?心理压力还大不大?”“身体恢复得挺好的,多亏了咱们检察院的救助......”郭某某父母眼睛略微泛红,一一回答了检察干警们所关心的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司法保护,进一步延续司法关怀、传递法治温暖,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宫宁带队前往宁河区岳龙镇对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郭某某进行回访,并同区教育局、郭某某所在学校有关负责同志以及郭某某父母开展座谈交流。

 

 

 

    在前期办理郭某某司法救助案过程中,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秉持“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经济救助+教育救助+心理救助”、“当前救助+长期救助”的救助理念,在为其申请5万元司法救助金后,又马上帮助寻求社会救助方式,最终联合市妇女基金协会对其进行了多元救助。同时,考虑到未成年人容易受到心理创伤的特点,为实现更加全面的救助效果,区检察院还积极邀请专业心理老师对郭某某进行心理辅导,确保救助既暖“心”、更护“心”。

 

    宫宁同志一行详细地询问了郭某某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并表示检察机关将尽最大能力帮助协调解决,希望教育部门能够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郭某某进行一定的教育减免,倾情倾力帮助郭某某驱散阴霾、重拾信心、重回校园,共同为其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他指出,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既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要共同携手,撑起未成年人保护的“一片蓝天”。

    区教育局和学校与会同志对宫宁同志的讲话深表赞同,他们认为,长期以来,区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大力支持全区教育教学工作,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切实践行了司法为民初心,对此深表感谢。区教育局表示,将把检察机关救助理念着力推广至教育领域,根据实际情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郭某某持续进行帮扶。学校表示,将切实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对郭某某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帮助,与区检察院一道为构建立体多元的救助帮扶体系共同努力,同时加强校园管理和法治教育,不断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坚决杜绝类似伤害事件再次发生。

    区检察院、区教育局以及学校相关同志的发言情真意切、充满了对郭某某的真挚关怀。座谈会上,郭某某父母再一次对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所提供的救助表达了真诚的谢意,他们表示,将同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一道,鼓励孩子重拾信心、积极向上,努力将孩子培养成为社会的有用之人,不负党和政府的期望。

    近年来,宁河区检察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应救助尽救助”的救助原则,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探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办理了一批“暖人心”“聚民心”的司法救助案件,赢得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赖。

    下一步,宁河区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立足法律监督工作职能,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诚履职,持续深化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落实好“司法救助+长期回访”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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