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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三)
时间:2022-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这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重要要求,是严格公正司法的重要方面。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近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对马某甲申请立案监督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律师、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听证。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志刚作为包案领导主持听证会。

2014年11月,马某乙以干工程名义向马某甲借款二十万元,2015年,马某乙向马某甲出具欠款借条。在得知马某乙无力偿还后,马某甲以马某乙虚构工程、诈骗其钱款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案不构成诈骗罪。随后,马某甲申请复议、复核,公安机关均维持不予立案决定,马某甲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在举行听证会之前,刘志刚专委认真审阅了全部卷宗,详细听取了马某甲的意见和申请监督理由,并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调、讨论,决定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情进行了充分介绍并提出需要听证的议题,申请人马某甲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分别阐述情况并说明意见,听证员进行提问调查并集体讨论后提出评议意见。针对案件争议问题,承办检察官逐一耐心解答、释法说理,对马某乙的借款去向进行证据展示,认为马某乙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经过公开听证,检察机关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不支持立案监督申请的决定。

听证会最后,申请人马某甲对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工作表达了真诚的感谢,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决定,对本次听证会的结果表示满意。

检察听证是深化检务公开、促进阳光司法的重要方式。下一步,宁河区检察院将完整准确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担负起党的二十大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持续深化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以“如我在诉”的境界和“求极致”的精神扎实规范推进检察听证工作,更好地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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