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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二)
时间:2022-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这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重要要求,是严格公正司法的

重要方面。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近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庭审活动,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依法进行监督。



人民监督员通过旁听庭审,对检察官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依法进行了全程监督。


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出庭检察官的庭审表现以及案件办理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检察官讯问重点突出、举证详实严谨、论辩有理有力,并且对案件的定性、量刑、社会危害性开展释法说理,促使案件办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忠实地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


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依法进行监督,有助于增进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案程序和庭审过程的认识,同时促进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办案、助推检察办案提质增效,是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宁河区检察院将完整准确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担负起党的二十大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以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为契机,全面正确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活动的监督,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工作新模式,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努力实现人民监督员对检察业务监督的全覆盖、监督方式全覆盖,在检察实践中切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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