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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满顺忠个人先进事迹报告
时间:2017-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满顺忠,男,1986年2月15日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2009年8月参加检察工作,201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员,助理检察员。在与未成年人打交道的过程中,他凭借着爱心、耐心、细心,教育、感化、挽救了一大批未成年人。在工作和生活中他一直以一名合格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学习,积极思考,勤奋刻苦,多次获得天津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先进个人,宁河区人民检察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通讯员、调研员等荣誉称号。

  一、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开展支部党建工作,在全区“两学一做”知识竞赛中获得第一名

  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提升业务能力的同时更注重党性修养的提高。作为支部委员,他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积极参与支部组织的“三会一课”学习,组织党员撰写学习心得,主动帮扶困难党员,并为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开展建言献策。他还积极参与院总支组织的“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活动。他坚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政治合格的明白人。2017年4月份他代表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了全区组织的“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知识竞赛活动,凭借丰富的知识储备和出色的现场表现,充分发挥了自己的水平,并取得了第一名的优异成绩,充分展现了良好政治理论素养和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

  二、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将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为一体

  他秉承法治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常态化的理念,自2013年以来,坚持每年“法治进校园巡讲”30余次,并积极联系区教育局政策法规科,通过“检察官授课讲法,教育局沟通协调”的合作模式加大了“法治进校园”的工作力度和覆盖面,陆续走进芦台一中、岳龙中学、北淮淀小学等多所中小学开展法治讲座百余场,听课学生达5万余人次,发放法律宣传单10万余份,几乎走遍了我区所有中小学,最大限度促使法治教育无死角、无盲区,他也被芦台四中、桥北第一小学等多所学校聘任为法治副校长。授课过程中他将法治教育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为一体,在每堂课的提问环节都会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目让同学们来回答。多年的坚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我区未成年人在校生犯罪比例从2013年的30%下降到2017年的10%。在授课的同时他还针对校园欺凌热点问题制发了中小学生调查问卷,通过调查问卷他完成了《检察机关参与防止校园欺凌研究》课题,该课题被评为天津市检察系统重点课题。此外他创造性采用“1234”工作法,走进校园对参与聚众斗殴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10名未成年人在校生进行临界预防,取得了良好效果,此经验得到区领导的肯定批示,同时被市检察机关作为典型经验向全市推广。

  三、与时俱进,在办案中多措并举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3年,他取得了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在办案中他运用专业的心理测试软件为5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试和矫治,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提高了帮教的科学性。此外他探索人性化办案方式,为被羁押的2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安排亲情会见,由家长配合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感化,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他还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化解社会矛盾,促成6起案件达成刑事和解,并全部依法进行了从轻处理,其中4名未成年人因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被作不起诉处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此外他还认真总结办案经验,所撰写的《宁河区院未检科多措并举加大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力度有成效》等多篇文章被天津市检察院以简报的形式进行宣传。

  四、不辞辛劳,积极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2013年7月,在办理被告人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时,发现被害人刘某年仅15岁,是初中在校生。被当地村民于某某酒后无故殴打头部后,造成颅脑损伤致硬脑膜外及硬脑膜下血肿,损伤程度为重伤。刘某伤后需要进行两次开颅手术的救治,医疗费用巨大,其家庭经济困难,根本无力承担。了解此情况后,他一方面努力促使于某某家属依法进行民事赔偿,同时积极奔走,向当地镇政府反映情况,引起了镇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表示要多方努力,采取措施,使刘某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救助。同时经请示领导,与大北镇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到刘某家中进行看望,并为刘某送去了救助金,这是宁河区院多年来首次对被害人实施救助。

  五、积极沟通,创新未检工作机制。

  为了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建设,他积极加强与机关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联系,争取社会支持,发挥社会力量。2013年六月份,在团区委及区教育局的大力支持下,宁河区院在宁河区中专成立了未成年人关护基地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两个基地,积极争取将涉罪未成年人送到关护基地进行考察帮教,为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他在工作中积极创新,创建了“五个百分百”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百分百落实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对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证人进行讯问、询问的过程中,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全力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百分百提供法律援助,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全程均得到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援助;百分百提出量刑建议,防止同案不同罚;百分百进行社会调查,从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方面进行调查,并作为办案的重要参考;百分百实行犯罪记录封存,严格限制“犯罪标签”的公开,为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提供了条件。“五个百分百”不仅是工作上的严要求,更是他贯彻新刑事诉讼法的创新举措。“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未来的工作中,他会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先进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实践中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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